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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安防能做些什么?

2021.04.23来源: 广东安防协会编辑:媒体部

2021年3年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刑法修正案中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屡屡发生,成为了“城市上空的痛”。今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全国各地在老旧小区的改造中也着重部署高空监控工作。

每年,都有许多高空抛物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案例。受害者鲜活的生命,就因为高空抛下的垃圾戛然而止、中途陨落,幸存者往往也会高位截瘫,痛不欲生。每年,也都有法院因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在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件中只能将整栋楼的业主、租户作为被告的例子。

防范高空抛物,最关键的就是将监控视角从向下转为向上,从地面转为楼栋的层层窗户。

哪怕一个小小的鸡蛋,高空抛下危险也极大。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致人重伤;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更是足以致命。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该找谁来担责?又是谁来调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责任调查由“有关机关”修改为了“公安等机关”。此前,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条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议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中的“有关机关”修改为“公安等机关”。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让社区治理有法可依。

但问题是,高空抛物往往存在难以发现、责任不清等难题,一直以来是社区治理难以攻克的技术难点。

从近两年开始,不少企业已经开展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相关解决方案的研究和开发,比如大华股份、宇视科技、研超科技等等,都有相关的方案落地。
从目前来看,这块细分领域市场的开发仍在早期,未来商机无限。但此次刑法对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也表明,未来智慧社区的治理将更严格、技术要求更高,同时也意味着,可挖掘的市场空间不小。
智慧社区发展进程正在政策推动下加速向前,市场角逐也已然开始。可以看到,目前市场已经存在着以海康、大华为代表的传统行业头部企业;华为、新华三等跨界技术流玩家;佳兆业、保利地产等地产行业代表企业;以及诸多小型专项解决方案供应商,可谓参与者众多。
同时,目前智慧社区主要商业模式与前景集中在以下方向:

 01安全需求通过智能化管理和远程控制提高社区安全水平,改善社区居住环境。

02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通过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标准和效率的提高,同时降低成本,提高满意度。

03生活服务通过自建和合作打造社区线下线上双平台,增强社区内外商圈资源整合和运营能力,满足业主对生活服务的更便捷的需求,进而提升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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