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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优化办理技防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21.06.01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编辑:媒体部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办理技防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东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政管理若干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贯彻“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核发及变更事项已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和审批,即企业申请办理上述事项时,全部采用线上提交,无需提供纸质申请。互联网上办理登录入口:http://www.gdzwfw.gov.cn
二、企业申请《资格证》免提交“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资格证》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的,视为已提交“营业场所房产证明”:
(一)租赁备案证明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二)场地使用证明1.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2.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其他未取得房屋房产证明场所的, 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四、建设单位向原批准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提出验收申请时,免提交已核准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 复印件。
五、企业申请《出省推荐函》免提交《资格证》复印件。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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