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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018.01.22来源: 安防世界网编辑:马志豪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2018字〔28〕 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7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受省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省局委托的行业系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请参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栏的通知),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提交所属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非受委托行业协会会员或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均提交给广东省市场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提交材料;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因今年起省局启用新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本年度公示活动自2018年1月15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8年3月30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相关事项,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交相关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所有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签署意见的行业协会,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8年4月7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加盖协会印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二)我局将于2018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公示的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企业需要制作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我局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企业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和《广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操作说明PPT(企业版)》(见新系统首页)。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迳与上海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21-54736072,54736071)
  (二)连续公示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帐号,初始密码abc.123在新系统上登录,企业登录后应修改密码;新申请公示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帐号在新系统上进行注册申报。
  (三)为配合新系统的启用,“守重”公示证书进行改版并加载二维码,公众可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的公示相关情况。年度公示证书取消年度公示盖章,改为按公示年度制作,公示企业也可于新系统中查看年度公示证书。从本公示年度开始,不再要求公示企业进行半年数据录入工作。   
  (四)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五)除因企业需要制作证书,其工本费直接交由我局委托制证企业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行业协会 “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凡经企业举报有上述违规行为,且经我局查实的,取消当年度受委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受委托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8307096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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