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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子监控录像绝对不会外传

2011.09.05来源: 安防世界网编辑:关勇河

  市区新型“电子眼”骤增中 大多能高清拍摄

  “摸奶哥”的照片在网上惊现后,引发人们对被电子眼“窥探”隐私的探讨。时隔多日,市交警部门继续对外公布了市区189个新增电子警察拍摄点,这些新型电子眼都具备“高清”拍摄功能,一时间坊间关注再度高涨——监控马路违章是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如何在这些24小时勤劳监控、无处不在的“电子眼”下,维护我们的隐私?

  市区马路:

  数千套“官方电子眼”无处不在

  先不说外省,先看看本地的电子眼监控系统,到底有多少。从去年5月份起至今,广州市交警部门先后新增设了超过500套电子警察,遍布环市路、东风路、广州大道、黄埔大道等主干道。在9月份启用的189个新增电子警察更重点监控环城高速、机场高速等高速道路,对交通违章行为和秩序的监控更为严密。目前,全广州市包括新型在内的电子警察近800套、超过500套人工操作交通监控设备,这上千套电子警察及交通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在夜间也能清晰拍摄。

  不过,焦点千万别只放在交通电子眼上。除了交警部门设置在马路、公交车等区域的电子眼监控外,我们身边还有治安领域的部门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区域也已建立庞大的电子监控系统,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保驾护航。

  高科技程度:

  车内基本能拍得清清楚楚

  至于电子眼的“高科技”程度,也许很多车主都不以为然,“不过是能拍闯红灯、切线罢了,就看得见车牌的程度吧。”记者在街头的随机采访当中,市民柳先生如是说道,这句话也代表了很多车主的看法。事实上,这种想法显然已经跟不上管理部门为交通硬件“更新换代”的速度。

  早从今年3月底起,市交警部门已开始悄然投入新型的电子警察,配备的都是高清摄像头。说了是“高清”,就是连车内司机和副驾驶位上的乘客都能清晰拍摄。当然,管理部门的出发点并非为了窥探他人隐私,而是为了拍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先进的补光技术,更使得车速及光照条件对于新型电子警察的拍摄影响很小。

  管理部门:

  电子眼的位置都有告示

  “对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子眼,我们都会在相关区域内设置提醒标识,以利于保护市民个人隐私。”白云区派出所的一位值班警官告诉记者,电子监控录像绝对不会外传,如果市民想看监控录像,则需要有报案基础,譬如被打劫、丢失物品才能申请观看某一时段的录像。

  市交警部门告诉记者,每次更新一批新设的电子眼,一定会定期对外公布新增设的电子眼在马路上的具体位置,这也是对市民管理负责的一个态度。

  监控底线:

  怎样才算侵犯了隐私?

  看完以上数据,你也许会惊叹:遍布在我们身边的电子眼都太厉害了!岂不是我们的隐私都被看光了?!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说法,律师和管理部门都认为,应该两面看。

  “公共场所的电子眼并不侵犯隐私权,前提是监控录像不被非法传播。”正和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告诉记者:电子警察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监控道路状况,所拍照片将作为车主违章的证据,作为行政管理用途,本身并不触犯隐私权。但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将所拍摄到的照片,如“摸奶哥”案例中,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照片未经处理上传至网络,就必须承担“应当预见”的责任,这种对当事人声誉产生影响的行为,可以肯定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周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而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则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众议:

  隐私这东西 自己先别做给人家看

  对于遍布在街头巷尾和银行商场的电子眼,到底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生活还是保护了我们的安全?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认为,这些电子眼带来的是安全感。“有电子眼的位置,都会有告示,如果怕被拍到不雅照片,首先应该自己看好自己!”如市民陈伯所说,马路上看见有电子眼,反而心安很多。

  网友@小新始得万年传:作为城市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电子眼对维护治安、监督犯罪起到了监控和震慑作用。只要合理运用电子监控设施,是可以实现维护公共安全与保证个人隐私并举的。

  网友@海上小绵羊:我认为交管部门利用电子眼抓拍违法行为本没有错。错在将违法行为照片曝光的行为,值得商榷!希望监管部门严格把关各种监控照片和视频。工作人员私下放到网上是违反了相关工作纪律。

  网友@纳兰若仪:城市之中,到处有电子眼之类的存在,我们应该习惯。我最想说的是,在自己的车中,任何时候都要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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